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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诱导用户抄袭行为的界定与监管策略

发布时间:2024-09-22浏览:5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网络服务商诱导用户抄袭行为的界定与监管策略的一些知识点,和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的定性及规制

祝建军(二审承办人)

[裁判要旨]

[案号]

一审:(2020)粤0305民初19052号

二审:(2021)粤03民终26107号

[案情]

原告:广东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系统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

被告:上海新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茶公司)。

2020年4月13日,原告通过公证取证证明,被告的网站向用户宣传、推广其有专自媒体助手软件服务,并向用户进行使用说明、指导。

被告通过其网站提供有专自媒体助手软件的下载,除此之外,天天下载、西西软件园、太平洋IT百科、极速下载站、华军软件园、PC下载网、星火软件网等网站均提供有专自媒体助手软件的下载。

原告认为,被告的有专自媒体助手软件的用户数量极其巨大。为证明该主张,2020年4月13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通过www.sogou.com网站在搜索栏中输入有专自媒体助手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显示有专自媒体助手50万+的人都在用的自媒体一键发布工具。

根据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通过有专自媒体助手软件聚合企鹅号热点文章,以及导入编辑、文章导入、智能重写和发布等系列功能对原告企鹅号等产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490万元。

[审判]

[评析]

一、洗稿行为的界定及危害

目前,互联网上的洗稿方式已经从人工洗稿向智能洗稿发展,洗稿的对象从文字向图片、音频、视频等客体延申,洗稿的领域从新闻报道蔓延到数字出版的各个领域,洗稿手段从简单的同义词替换发展到多种升级手法。与之同时,参与洗稿的主体亦不断扩大,包括提供洗稿软件的网络服务商、网络平台、自媒体人等。

二、网络服务商向网络用户提供洗稿软件的行为定性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向网络用户提供洗稿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两个角度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制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和保护商业或技术成果。对于那些公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直接列举出来,作为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固定;对于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是通过一般条款或一般原则予以认定,其中包括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进行经验性归类,形成事实上的受到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基于反不正当法的一般条款来进行调整,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主要立足于制止确属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一般条款。从本案来看,本案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一般条款。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处理案件时,尽管该条款可以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但同时应注意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以避免不适当干预而阻碍市场自由竞争。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法律对某种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可责性。

三、网络服务商提供洗稿软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被告新茶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基于原告腾讯系统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新茶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用户评论

怅惘

这篇文章写的太好了!终于有人说出来了这些网络服务商的恶劣做法,很多时候都无视用户权益,硬把人往“洗稿”这条路逼,真的是让人气愤。Hope监管部门能尽快重视这个问题,保护好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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涐们的幸福像流星丶

我覺得這很有道理,現在網絡サービス商人太多是為了快速獲利而忽略了用戶的体验,用洗稿這種手段引誘用戶確實很可鄙! 应该加大对这种服务商的监管力度,让用户在网络上更加安全、安心。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瑾澜

我一直就有这方面的担忧,有些平台确实利用一些漏洞,引导用户做一些不劳而获的事情。其实洗稿这种做法也损害用户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价值观。希望相关机构能尽快出台规范,让这些企业回归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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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

我比较同意作者的观点,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用户的利益,还会误导用户,甚至让人陷入网络平台的陷阱中。建议网络监管部门加大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用户辨别能力。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空谷幽兰

说真的,最近很多写手都在抱怨这种现象,网络服务商为了流量,确实把洗稿变成了牟利手段,简直是欺骗用户的廉耻行为!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制定相应的规则,保护真正优秀的原创内容和作者权益!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呆萌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很深层次,网络平台的盈利模式往往依赖于流量和用户活跃度,而 "洗稿" 这种行为确实可以快速吸引用户眼球,所以他们才乐此不疲。监管部门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来引导这些平台转型发展,注重内容原创性和优质服务。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长裙绿衣

我赞同作者提出的观点,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现象猖獗! 很多时候为了快速完成任务,用户不得不铤而走险,最终损害了自身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政策,规范行为,保护弱势群体,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生荒唐

我遇到的平台基本没有这么恶劣的情况,他们都是鼓励原创性和高质量内容的~ 但也同意作者观点,这类行为确实存在,还是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引导市场向正规化、健康的方向发展。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纯情小火鸡

我觉得文章说的不是全面的,网络服务商也有一些积极的一面,比如提供平台和资源,帮助作者展示作品;也有很多平台打击作弊和抄袭,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不能一概而论!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未来未必来

这篇文章虽然角度问题了点,但我觉得重点在于: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独立思考和判断,不要轻易受网络服务商诱导!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这个信息爆炸时代不被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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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火星的我

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确实存在,但这并不是所有平台都存在的现象。我们需要理性看待,不能一杆子打死所有的企业。 有些平台确实在努力规范运营,提升内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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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花魂

"洗稿" 这个词让我觉得很陌生呢!作者可以详细解释一下"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具体指的是什么行为吗? 比如哪些平台,哪些操作? 我想了解更多具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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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傾城゛

我觉得这篇文章比较片面,并没有深入探讨 "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 的根本原因。 或许是市场机制的问题,还是平台本身的商业模式缺陷? 需要多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揉乱头发

我同意作者观点,确实存在一些平台引导用户从事违规行为的现象。 希望能看到具体的解决方案,比如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力度、如何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那刺眼的温柔

总而言之,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只有加強規範管理,才能保护用户的利益,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網路環境!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微信名字

"洗稿" 的现象确实很让人头疼!很多时候平台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用户也容易被误导! 希望能看到更多声音呼吁平台停止这种做法,注重内容质量和创新。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爱到伤肺i

网络运营环境越来越复杂,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和引导,鼓励他们更加重视内容原创、注重用户体验,才能真正打造一个健康良性的互联网生态系统!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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