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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台州市区供水实行同城同价

发布时间:2024-10-21浏览:37

据市发改委消息,根据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7月1日起,台州市区供水实行同城同价。此举将进一步推进市区水务一体化,促进市区融合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在同一水源、同一供水主体、同一供水管网的状况下,届时,市区三个行政区域,即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包括台州湾新区)执行统一的价格。”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考虑到椒江区南北两岸供水已执行统一价格,椒北区域(由临海溪口、牛头山水库联合供水)也列入本次市区供水同城同价改革实施范围,具体由椒江区政府组织实施,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供水价格方面,市区到户水价以同低原则实现同价,即执行黄岩区现行水价标准。统一水价后,市区供水分类到户水价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各级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级水量:240立方米(含)及以下为3.37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超过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为4.58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超过360立方米为8.2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户的价格是:非工业4.42元/立方米,工业4.82元/立方米,高污染工业5.2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1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主要指桑拿、水疗、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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